為推進生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,全面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,按照國務院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(2014—2020年)》(國發〔2014〕21號)、《關于印發〈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(試行)〉的通知》(環發〔2013〕150號)、《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》和《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公布2019年度省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參評名單的通知》(川環辦函〔2020〕118號)、《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年度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》(川環辦函〔2020〕161號)有關要求,我廳在多方征求意見的基礎上,組織開展了2019年度省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。經企業申報自評,縣、市、省三級生態環境部門逐級審查,廳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領導小組審議并公示,生態環境廳第11次廳務會審議通過,現將2019年度省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在“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公眾服務平臺”(http://182.148.109.13:8080)予以公告。
四川省生態環境廳
2020年12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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